职工寒暑假休假天数超年假天数,年假作废

职工寒暑假休假天数超年假天数,年假作废

类别:职场资讯 时间:2026-02-11 浏览:

  林先生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,工作满一年后离职。离职时,林先生因未享受5天年休假,与公司发生纠纷,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,又起诉至法院,要求该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。

  庭审中,该公司认可林先生2023年度应享受5天年休假,但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,公司已安排全体员工放寒假,寒假时间已超过林先生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。且公司已经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了员工在寒假期间的工资,故认为林先生不应再享受年休假。

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依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四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。故,判决驳回了林先生的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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